2013年1月12日零时18分,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兴隆县指挥中心报案称:12日零时10分许,在兴隆县城南土门自来水公司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撞一行人后驾车逃逸,被撞行人当场死亡。
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迅速组成专案组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大队长李宝柱、教导员刘晓岩和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杨海勇的指挥下,事故民警梁志臣、白相巍等立即勘查事故现场,通过勘查和访问目击者,得知肇事车辆已向六里坪方向逃逸,大队长李宝柱及时启动追逃预案,并指令专案组立即向六里坪方向追截,在村民的大力协助下于2013年1月12日零时40分许在六里坪楠木沟村将逃逸车辆截获,并将肇事车辆和司机押回交警大队。
经过询问,肇事司机季某,男,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挂兰峪镇六拨子村。肇事司机季某于2013年1月12日晚和几位朋友喝了很多酒,零时10分许驾驶冀BUK3**银灰色面包车从县城歌厅出来车上坐了共四个人,路过兴隆职中向挂兰峪方向行至南土门自来水公司门前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一行人(梁某,女,51岁,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南土门村)后没有停车并向六里坪方向逃逸,对致使行人梁凤华当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87mg/100ml,属醉酒驾驶,肇事司机季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逃逸案只用了20多分钟一举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