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服务兴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公安交通民警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交警队伍新形象。兴隆交警大队郑重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十项事项,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等公路“三乱”行为。坚决杜绝事故处理“三不”和车管“三托”问题。
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对来队办事、求助群众,要热情接待,热诚服务,对首办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深化警务公开制,公开执法主体,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标准,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处罚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交通违法案件,只要手续齐全,必须在当事人来队处理之日当天办结。
五、车驾管、违法处理室要实行延时工作制、节假日轮休,坚持开门办案,方便群众办事。要把群众的需求作为作为服务目标。
六、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
七、开辟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绿色通道”。对运输瓜果蔬菜、鲜活农副产品运输及冬季取暖拉煤车辆除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外,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罚款、不扣车、不扣证。
八、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严格纪律、强化约束,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切实纠正个别窗口单位“冷、硬、横、推、拖、卡”和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九、实行公开大队举报电话、公开投诉电子邮箱等制度,同时实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责成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并在指定时间内办结。
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对接访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