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第二批互查情况的通报中对兴隆交警大队源头监管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通报中说,“兴隆大队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加强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监管,做到了底数清楚、驾驶人及车辆等相关台账健全。该大队每月定期在大队宣教会议室召开学校领导、车主、校车驾驶人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学习教育会议,会议记录、参加人签名及图片资料保存齐全,对不符合驾驶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资质的驾驶人及时取消驾驶资质。兴隆大队还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工作协调,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有限不能满足学校集中需求的现状,调整了每周的开学放学日期,周一到周日每天都有学校开学放假,使得集中需求得到分散,遏制了不合格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有效减少了交通安全隐患”。
通报中还对兴隆县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机构完善、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安监工作台帐规范”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兴隆县交警大队决心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在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最后冲刺阶段进一步“查漏补缺”,查找薄弱环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落实各项措施,打好“大检查”收官战,用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