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交警大队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以促进执法公正,落实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为目标,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弘扬新风正气,改善警民关系,使每个民警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人民满意。
一是坚持执法为民,牢记宗旨不忘和谐。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把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赢得民心作为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根本标准,结合“双争”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及公众社会安全感。
二是确保一方平安,加强管控创造和谐。作为公安交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辖区道路巡逻与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涉牌涉证、报废车上路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种严打高压态势,努力创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真正做到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亲民爱民赢得和谐。严格按照支队要求,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出实招,抓紧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热心为民,服务群众,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做到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坚决根除特权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增强法制观念,清正廉洁保障和谐。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同时,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公安交警队伍。
五是注重舆论导向,加强宣传促进和谐。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本部门和广大民警的先进事迹,特别是加强舆论引导,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充分满足其知情权,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排查矛盾纠纷,服从大局共建和谐。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排查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排查、早介入,掌握好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和工作策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