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正式实施,全国最严七大标准锁定超标电动车。武汉质监、工商及交管等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车严格管控,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不得在三环线内销售。
近日,不少读者和商家向媒体反映,新买的合格电动车车型在2011年《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内,却不能上牌;没有合格目录,原来进回的电动车严重积压,不知道今后还能不能卖。记者从质监、交管等部门获悉,第一批新版“上牌目录”最快月底出台,交管部门将对合格电动车发放牌照。
新版合格产品目录未出台并不影响新规执行,只要是不符合七大标准的车辆均可被判定为超标车,三环线内不得售卖。今后上牌还要求车辆要有机打发票和两张5寸产品照片,车主姓名要与发票姓名一致。
据了解,目前已有20多个电动车厂家向质监部门提出申报,要求上目录的车辆达200多种,样车正在检测中,预计10月底首批新目录出台。新版“上牌目录”出台后,将恢复对目录中的合格电动车发放牌照。
工商和交管等部门提醒商家、市民,15日起在三环线内销售超标车将会受到处罚。有购买新车需要的,请耐心等待合格目录。骑无牌无证超标车上路,又无摩托车驾照,将按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