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唐山市交警五大队在北立交收费站设卡,集中检查涉牌涉证车辆,仅上午便有多名机动车驾驶人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被一次记满12分。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一辆丰田轿车因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被正在执行检查的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截获。经查验,该车使用的是可拆卸型机动车号牌架。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对其给予200元罚款,并一次记满12分。随后,一辆轿车因使用机动车号牌架被交警拦截。经进一步检查,该车还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交警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将被处2000元罚款等处罚,并一次记满12分。此外,交警部门将对伪造、变造号牌予以收缴。
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又有数辆机动车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情况相继被查获,交警均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据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同时,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不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的属违法行为。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副机动车号牌应当配置8个号牌固封装置,即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