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桐乡芝村中队巡查至崇新线8K+800路段时发现,在路中央花坛两人正准备架起梯子设置广告牌,路政人员立即上前及时制止并向当事人发放路政宣传资料、做了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其思想认识。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但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时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驾驶员的注意力,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优化公路路容路貌,净化路域环境,保障公路的合法权益,路政中队始终加强对非公路标志设置的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地维护了路产路权,确保了公路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