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九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组织《江西省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办法》知识竞赛,参赛对象 43 人,分别来自运管部门、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从业人员,他们都是从4000人预赛中胜出的选手。市交通局、运管局对这次法规知识的学习竞赛十分重视,交通局党委书记王金初、运管局局长黄玉桃等领导莅临赛场巡视,市法制办对举办学习竞赛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办法》是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今年6月17日颁布实施的,《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引导出租客运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提高出租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法规文件。
据了解,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就是交通运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在一定期限内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规范等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指标分为经营行为、安全生产、车容车貌、服务信誉和激励加分五大项,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优秀(900分以上)、合格(800—900分)、基本合格(700—800分)和不合格(700分以下)四个等级,分别用AAA、AA、A、B表示。考核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从获取经营权使用之日起算,采取季考与年考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后为年度考核得分;实行月度回场(所属公司)定期检验及运管部门日常检查的办法,确定考核等级,按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并在本级运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被考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诉或举报。对不同的考核结果,运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考核等级评定为AAA级的,其车辆经营权期满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考虑延续;年度考核为B级的,强制停运15至30天,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B级的,则收回该车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