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全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新的标准,除住宅小区外,白天的收费计时单元均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半小时,其中一类区域半小时收费4元,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则基本保持不变。这是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的信息。
和此前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此次批复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全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统一按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取消了原来的市场调节价,将原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畴,进行统一管理。
《办法》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情况,将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并实行“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据此,一类区域中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最高,白天时段每半小时收费4元,晚上时段则为每小时收费5元。
和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外,专用停车场方面,对于住宅小区内特定的人群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低标准收费,保持2005年的收费标准基本不变。小型车依然维持室内150元/月、室外90元/月的标准,大型车每月依旧执行室内200元、室外150元的收费标准,只是在计时单元方面做出一定调整。而旅游景点、博物馆、企业等单位自有的机动车停车场(地)也可以对外开放,其收费按相应的区域划分标准执行。
针对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方面,《办法》规定,除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外,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和进入其他机动车停放场(地)临时停车时间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不包含路内临时泊位停车)也将免收停车费。
《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面向社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2005年执行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