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管局和市环保局4月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石家庄市区关于限行“黄标车”和无标车的限行措施:从2013年5月1日起,二环路(含)以内禁止通行“黄标车”和无标车。
“黄标车”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和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不是黄色牌照的机动车,也不是所谓的“黄包车”。
据介绍,“黄标车”污染排放严重,是抬升PM2.5的关键因素之一,经市政府研究,自2013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1时,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无标车)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黄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由于本次限行范围较大,为尽量减少对二环路以内“黄标车”车主或单位生产生活的影响,本次实行临时通行证制度。单位、个人的“黄标车”,注册地在一环路外(维明街以西、体育大街以东、裕华路以南、和平路以北)、二环路以内区域确需办理通行证的,可到市交管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路线通行。“黄标车”注册地在二环路以外及一环路以内的,不予办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