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州交警支队统一部署要求,7月16日8时至24时,高速交警二大队认真组织开展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大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做好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的净化了辖区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
一、合理编组,科学安排勤务
统一行动中,大队将全部警力投入到路面,对人员、车辆进行合理编组。一中队民警主要加强路面的巡逻防控,同时在德州南服务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中队民警在平南收费站,三中队民警在平原南收费站设立检查站点,认真检查上下高速的车辆,并且对过往的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确保不出现空档;全体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均按上限给予处罚。
二、严查违法,加大整治力度。
大队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重点对7座以上客车逐一检查登记,清点人数,核对是否超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一检查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做好检查记录;查验驾驶人证件,核实驾驶人是否具有准驾资格、交通违法是否已记满12分,向驾驶人和乘客询问车辆连续行驶时间,检查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查验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车辆防火器材数量、性能,以及有无加装座椅等非法改装行为,安全通道是否被行李阻挡。
三、加强巡逻力度,严究动态违法行为
在做好收费站卡口的定点执勤的同时,大队将全部警车投入到统一行动中,全力加强道路巡逻力度,24小时不间断巡逻,切实做到了“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在巡逻中,民警采取开启警灯、喊话、警笛、车载显示屏警示等方式切实纠正大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停车和故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对违法停车的进行拍照取证后,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车驶离,对因故障不能够及时移开或清障的,一律责令或帮助其竖立警示标志牌和摆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四、规范执法,落实便民服务。统一行动期间,大队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民警切实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严防“三乱”现象和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发生。在严格执勤的同时,大队民警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把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做到说话和气,态度和谒,有问必答,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统一行动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21人次,出动警车9辆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困难7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检查登记危化品运输车18辆,7座以上客车26辆,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7起,集中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