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鼓励淘汰黄标车,石家庄市政府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主动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种车辆类型,可享受6000元至18000元的财政补贴。同时,对尾气检测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黄标车实施强制报废。
具体补贴标准为: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6000元;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4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为方便申领补贴,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办公室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长安区丰收路45号市商务局北院,咨询电话:0311—86093142),车主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电话预约回收公司拖车运输回收黄标车;车辆注销后,需车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建行)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