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中,持续推进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设立站点,严管重罚。在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的同时,充分利用重点车辆核查系统,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依法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卸载、超员转乘、疲劳驾驶强制休息等措施,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制度,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动态监控,全程跟踪。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车载GPS动态监控中心。通过与客运企业共享监控平台等手段,利用电子警察、电子卡口系统和测速设备,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依托科技手段加大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部门协作,统一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加强部门警务协作,联合开展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对查处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注册登记,同时抄告交通运输、安检部门和所属企业,督促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