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决定从3月1日起至6月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顿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要求 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从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做好路面管控、完善安保设施等方面开展整顿工作。 (一)整顿重点 1、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其他公路危险路段。 2、营运客车、农村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客运企业、客运站(场)。 (二)工作任务 1、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客运车驾驶员参加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同时,各单位要与驾驶人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3月中旬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2、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对客运企业进行再审查和登记,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站、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要变更或注销原经营许可。对所有营运客车逐车审核,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3月底前完成。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3、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3月底前对全省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分类治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有危险路段增设震荡减速带、警示灯、警示牌等设施。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力量,每50公里增配1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3月底前完成。由县、乡政府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5、省际、市(州)际春运服务站工作时间延长至6月6日结束,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参与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 (一)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超员50%以上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营运客车违反本禁令,1年内停班累计5次以上的,其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营运客车);停班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营运客车)。严格新改扩建公路项目车辆通行安全管理,新建道路除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改扩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通行,车辆无法绕行必须通过改扩建道路的,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低速通过;施工单位在改扩建道路两端设置醒目的标志,安排专人值守,交通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运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抓拍、摄像等执法装备,对整治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客运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一律降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酒后驾驶营运客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处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疲劳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责令停车休息;对货运车辆、摩托车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一律按规定处罚并卸客;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公安交警部门对查获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三)农业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公安交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严格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拖拉机上牌,严禁未经培训发放驾驶证。 (四)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专题,从3月1日起,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的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滚动播出、连续刊载。 (六)发改、教育、经信、监察、司法、财政、环保、建设、商务、卫生、工商、质监、旅游、法制、气象、保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活动。 (七)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市(州)领导包保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县(市、区、特区)领导包保县乡干道,乡(镇)领导包保村道,每一路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安全管控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任组长,副省长陈鸣明、王江平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贵州保监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兼任办公室主任,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各抽调一名处级干部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3月2日17时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及工作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乡(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台帐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 五、督查和问责 (一)省直有关部门成立9个督查组,对各市(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公安厅负责贵阳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安顺市、省监察厅负责黔西南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遵义市、省农委负责六盘水市、省工商局负责毕节市、省质监局负责黔南州、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黔东南州、省旅游局负责铜仁市。各督查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督查组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督查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全省整顿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百日整顿期间,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行动结束后,各市(州)政府将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 (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百日安全整顿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百日整顿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全省通报并对县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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