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定市发布工作方案,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总量。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设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城市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智能化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3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确保增速不高于全省水平。2015年和2017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均控制在省定指标之内。
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落实限行措施。从2013年11月份开始,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设立限行标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2013年淘汰黄标车9.4万辆,到2015年底提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到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和达到黄标车淘汰控制年限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进行车辆安全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应满足全市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要求。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对不达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