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建公路的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和交、竣工验收后,公路的安全畅通,市局路政业务科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在建公路的管理工作。
一是在建工程在图纸设计中,对公路附属设施如“两牌一碑、道口标注桩及有关警示、提示标示”等,要严格按照国标(GB5768-2009)进行设计。对具体布点(如附属设施设置不到位或缺设,平交道口开设不合理等),路政部门要提前介入,提出合理意见,做到科学合理布局。
二是加强公路巡查,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定期与不定期对在建公路进行实地巡查,严把“红线”控制关,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通知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三是在建工程交工验收前,路政部门要对在建工程路段进行全面细致巡查,发现有缺设、遗漏的附属设施,及时通知工程项目部进行增设,完善公路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