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连接着乡村和城市,连通着千家万户,直接服务于广大群众的生产和生活。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我县掀起了农村公路的建设热潮,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发生了质的变化,通达率、通畅率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提高。
截止2012年底,我县拥有农村公路里程3712.5公里,除交通局和公路局管养的县道实行常年养护外,绝大部分农村公路只能维持简单的季节性养护,失养状况较为普遍,不同程度的存在破损状况,不能保障正常的服务水平和使用周期,甚至危及行车安全,严重制约农村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分析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管养机制未建立。目前,我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一直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执行,由于缺乏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加之普遍存在重建轻养的思想,大部分乡镇还没有把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相应的管养机构、管养制度和专业养护人员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好以后基本无人管养,大大降低了道路的使用寿命,不通畅、不安全的现状随处可见,长此下去,“路将不路”,甚至会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问题;二是管养资金无保障。长期以来,因县财政资金压力大,每年只对916公里的县、乡道日常养护安排资金150万元(平均每公里仅1500元),普遍存在管养成本高、补助资金少的问题,无法达到日常养护的基本要求;而村道的养护经费一直未给与补助,由行政村自筹资金开展养护工作,由于没有固定的养护经费来源,加之多数村在建设公路时已负债累累,无法再筹集经费来养护公路,造成村道公路普遍的失养失管;三是安全设施不完善。我县地处湘西北山区,境内沟壑纵横,大多数农村公路处于丛山峻岭之中,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随处可见,在建设时受资金的制约,农村公路基本上都没有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突出,无法保证群众安全出行;四是路政管理需加强。农村公路实施通畅工程建设以后,路面类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原来的砂石路面成为现在的混凝土路面,极大的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但由于路政管理没跟上,公路成市场、公路成晒场和侵犯路产路权的现象随处可见,不仅不通畅,反而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农村公路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奠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随着我县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认为:首先是健全管养工作长效机制。出台《石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各乡镇要相应的成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组建养护队伍,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全年的目标任务考核,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走向正常化,确保农村公路建好有人养、养好有人管,全面提升公路畅通水平。其次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养护资金的保障,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我县农村公路里程长,养护经费全部由财政承担不符合县情,也不现实,应该多渠道筹资。建议县道的养护经费由县财政全部承担;乡道的养护经费由县财政补助一部分和乡镇自筹一部分来解决;村道的养护经费可采取由县财政补助一点、行政村通过向社会募捐、一事一议和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筹集。再次是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公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群众安全出行的基本保证,是“以人为本、和谐交通”的基本体现。根据我县的地理环境,在实施农村公路的建设中,做到安保设施同步建设,对原来建设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平安出行。最后是加强路政管理。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有关公路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农村形成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加强巡查,对侵犯路产路权和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在县、乡道路上超限运输行驶的车辆积极进行举报,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村道上的超限运输行为可采取村民自治、养护协会管理的方式解决,只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保证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把广大群众变成农村公路管理的主力军。
公路是“三分建设,七分管养”。我们要理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做好边建边养边管,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使其保持长期良好的技术状态,让农村公路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