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稽查程序。由过去现场取证和查处同时进行,改为先取证后查处的稽查新方法—“举证稽查法”,即通过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车辆运行规律,在“黑车”经常活动区域跟踪调查,利用摄像、录音等先进取证设备收集、固定非法经营的视听资料并取得两个以上乘客的证人证言,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之后,对“黑车”实施查处。
二是创新检查方式。交通执法人员采取定点稽查、路面巡查、分队检查和集中打击的方式,除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加强查处力度外,还针对非法营运车辆经常出现的时间段,轮流在早、晚非法营运相对猖獗的时间内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三是创新处罚方式。根据《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作为运管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的重要依据,消除行政处罚的随意化,采取处罚相当原则,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从而推行人性化执法,较好地将违法情节、违法危害、违法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和最终处罚幅度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顾三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