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下午,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整治召开全市校车、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紧急会议,部署当前全市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2月25日至本学期末在全市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整治。
一、确定整治重点
1、未按照国务院2012年4月5日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规定和丰府办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取得市相关部门校车使用许可手续的校车、学生接送车的;
2、未依照国务院2012年4月5日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规定和丰府办发([2011]83号)文件要求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校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学生接送车的;
3、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手续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载人不得超过该车辆的核载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速行驶;
4、校车、学生接送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安全管理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安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员的校车、学生接送车的;
5、无证非法的幼儿园、学校提供校车、学生接送车的;
6、未按照规定安装实时监控和监控装置失效的校车、学生接送车的;
7、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二、明确整治措施
1、实行乡镇(街道)属地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市直部门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实行综合治理,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2、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每天安排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综治办、安办、交警中队、学校、交管站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干部集中上路开展联合执法监管。
3、凡是出现上述七种情况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按上限处罚到位,该扣车的一律予以扣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市政府成立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抽调安监局、交警大队、教育局、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四个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专项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1组 组长:罗全顺
成员:王国华、涂饶冲、周友根
负责督查:曲江镇、河洲街道、剑光剑道、剑南街道、小港镇、段潭乡、袁渡镇、筱塘乡
第2组 组长:游国金
成员:吴良发、左伟坤、吴锋
负责督查:尚庄街道、泉港镇、董家镇、隍城镇、湖塘乡、上塘镇、同田乡、梅林镇
第3组 组长:熊剑辉
成员:杨万龙、吴建忠、李丰清
负责督查:荣塘镇、拖船镇、丽村镇、荷湖乡、石江乡、蕉坑乡、铁路镇
第4组 组长:陈卫国
成员:杨柳萍、李伟、陈忍仁
负责督查:孙渡街道、石滩镇、张巷镇、杜市镇、淘沙镇、秀市镇、洛市镇、桥东镇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督查组在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7日,每日开展一次督查,2013年1月8日至本学期末,每周不定期开展督查。凡经督查组发现的校车、学生接送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市电视台曝光,并在全市通报,从重扣除属地乡镇(街道)的学校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年终考评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