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收费管理处召集各县收费所票管人员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对2006年10月至2012年9月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使用的《四川省车辆通行费年(月)票专用票据》进行了清理,通过认真核对,票据金额与报表金额完全一致,10月10日已按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从2012年10月1日起四川省车辆通行费年(月)票专用票据一律作废,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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