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和整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靖安大队根据省总队、市支队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部署组织大队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
一、牵手职能部门,完善长效机制。大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厅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主动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针对此次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的整治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妥善解决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事项,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夯实基础。
二、深入摸底排查,不留一丝死角。1、对相关数据的摸底:大队要求各科、中队联合当地的教育部门及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深入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及其驾驶员,逐车、逐人见面,对辖区校车数、接送学生车辆数、驾驶员数、车辆核载人数、运行路线、时间、车内安全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并与学校、校车驾驶员分别签订责任状,完善档案和台账,做到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准确、有效。2、对路面隐患的排查:大队将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集中排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点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学校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现象,联合城管开展校园周边道路环境集中整治,增设交警护学岗,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三、整改不留情面,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对对安全性能不达标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等情况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执法威严,严格执法标准,杜绝“说情风”,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并抄告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