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府路和国兴大道交叉路口,在这里,交警正在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到行驶的车辆的交通违反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扣车,并处以罚款。据一名民警介绍,市民只要看不到交警,每两分钟就会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的状况。部分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市民在远处看到交警后,不顾路上道路危险,立马调头。个别驾驶电动车违规的青年还不顾民警阻拦加速逃逸,十分危险。
记者看到,一辆拉着箩筐的电动车被交警拦下,交警向驾车的市民解释道:“由于你的箩筐超高超宽,这样一来不仅影响其他电动车的通行,而且还易刮到周边行驶的人,这将对你或他人带来一定的危险”。之后,该市民在交警疏导下分两次把这些箩筐运回目的地。
在有交警执勤的时候,这个路口的交通秩序良好,很少有电动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当执勤交警离开后,这里又恢复了以往的景象,短短20秒,竟有12辆非机动车驶向非机动车道,完全忽视非机动车道路标志。
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该路段发现,短短几分钟,交警就扣下7辆电动车。一辆搭乘2人的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上行驶往非机动车道行驶过程中,交警看到后使之停下。当时该名男子情绪激动,不承认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并质问民警,凭什拦下他,为何不在民警所看到地点扣下。随之,民警拿下该电动车钥匙,并要求其拿出行驶证。
“我当时没有注意看到行驶非机动专道的路标,只光寻找要去的路。”一名被扣车的吴同学无奈地向记者说。民警告诉他,次日早上拿着罚单去车管所取车。不到3分钟,又来一位被扣车的年经人,他说,他要往府城方向走,但是不知道国兴大道方向有路,于是想通过机动车道路直接行驶到府城。
执勤交警表示,严查交通违法活动开始以来,经过多天的整治,海口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部分市民仍未形成遵章守法出行的习惯,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依旧“我行我素”,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实习记者 符春霞 何蕊芳)
附关于开展交通整治活动的有关通告:
一、凡行人有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攀爬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违法地点协助交警劝导教育5名交通违法行人。拒不接受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1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二、凡电动自行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搭载超1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扣车,处以20-2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10日拘留。
三、凡驾驶拼装、报废、套牌的机动车,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车,依法采取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处以15日拘留。
四、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五、凡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拖移车辆,处以100元罚款,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六、凡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拨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以及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七、整治期间,在媒体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每天实名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人、电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姓名,并将该市民的交通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