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10时,我队民警韩毅在金清大道与云潭南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名两岁左右的小孩站在路口一直哭,民警立即前去询问,由于小孩年龄小,语言表达能力有限,没能清楚说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父母联系方式。针对情况的特殊性,民警把小孩安排在自己的地方,给小孩买水,安抚他的情绪,待小孩情绪稳定后,民警用随身携带的手持对讲机将此情况报我队“800”指挥中心、市局“850”指挥中心,同时联系派出所。
经多方努力,11时30分,孩子的母亲肖女士赶到现场,据肖女士讲,他们在二铺汽配城工地上班,9点过发现孩子不见,随即寻找,寻找未果后报警。
民警的机警,使肖女士找到了走失的孩子,走失的孩子回到的母亲的怀抱。交通警察不仅是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同时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通过此事民警呼吁,家长在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上,要警钟长鸣,不要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酿成终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