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为学生平安出行打造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夏邑大队自4月21日至30日,会同教体局的有关人员,深入全县校园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扎实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构建校车交通安全通道。
一是迅速掀起浓厚宣传氛围。夏邑大队组织8名民警组成四个专门工作小组,会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深入辖区的幼儿园、中小学,认真讲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因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未年检、未入保险、安全技术状况差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筑牢事故预防源头第一道防线;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提示校车驾驶员安全守法、文明驾驶车辆;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在学生接送车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警执勤点等地,悬挂有关校车安全规的宣传横幅。到目前,已经深入校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讲座10场次,开展校车驾驶员专题教育12场次,发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材料3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20幅,营造了十分浓厚的宣传工作氛围。
二、集中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小组民警联合教育、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242辆学生接送车辆再一次进行了摸底排查,将各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等基础信息全部登记造册并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按照《条例》要求,对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8辆校车立即停运,对6名不符资质的驾驶员督促校方予以辞退,对未按照规定喷涂外观标识和放置醒目标识的17辆校车要求重新喷涂、放置,对6辆侧后窗粘贴遮挡视线深色玻璃膜的车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未按照要求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和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15辆校车,一律要求先配齐后上路;集中对22辆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清理,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全部通报安监、教育部门,追究学校、幼儿园和车主、驾驶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厉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校园周边的违法占路行为。夏邑大队认真部署,着重加大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集中警力、集中精力,突出对县乡道路重点路段和周五、周一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组织民警采取便衣蹲守、尾随跟车的暗访方式,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装备,收集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夏邑大队于4月22日上午,与城管部门联合,对城区6所重点学校周边的违法占路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清理违法占路摊点12处,处理严重违法行为人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