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公正执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五月一日起,公安部进一步规范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并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建立 “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即日后,违法处理业务明显发生变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驾驶证本人在接受电子警察记录违法行为处理时,如出现以下2种情况之一者,该驾驶证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中,系统自动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1、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非本人所有的2台以上(不含2台)不同号牌的机动车嫌疑。
2、机动车在近一年内,已有2名以上(不含2名)的驾驶人为其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嫌疑。
二、因操作系统限制,长沙交警部门暂停办理如下交通违法行为。:
1、长沙市电子警察违法跨区县处理业务。本周内不能跨区县受理,只能去违法所在地辖区大队或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处理,下周恢复正常。
2、省外、省内其他地州市的异地处罚业务。目前只能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车辆登记地已无法受理。
目前,长沙交警部门已就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内部规范及完善业务流程,争取在长沙市恢复相关便民措施。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严厉打击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交治安、刑侦部门处理,并撤销原处罚决定。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请车主及驾驶人朋友不要随意相信,防止个人信息涉露或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