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行人与机动车的交通冲突,确保行人过街安全,加大城区干道的通行能力
,日前,长沙交警部门对中心城区韶山路、芙蓉路、湘江路、营盘路等路段人行
过街设施进行了全面调研,视情撤除了韶山路、芙蓉路、湘江路、营盘路上19处
距离路口或立体过街设施较近的路段人行横道,保留了7处过街流量大、有信号控
制或距离其他过街通道较远的人行横道。目前,19处路面斑马线撤除工作均已结
束,路中已安装护栏,路面标线及指示标志已清除。斑马线的撤销可能给市民出
行带来一定的不便,但引导指示标志均已到位,交警部门呼吁市民调整出行习惯
,绕行一段更安全。
案例回顾:
芙蓉南路铁道学院路段
芙蓉南路新姚路口至竹塘西路口之间没有人行立体过街设施,该路段东临长沙铁
道学院西门,西边有大片居民小区,行人过街需求大。由于两路口相距较远,在
铁道学院施划有路面人行横道。4月15日至今,该处共发生了3起机动车在斑马线
上与行人相撞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这3起事故都是发生在晚上21时至23
时。
2013年5月26日21时43分许,唐**驾驶湘AT47**号小车沿芙蓉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
中南大学铁道学院门前人行横道时,与由东往西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黄**
相撞,造成黄**当场死亡、乘客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
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
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
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据有经验的事故民警建议,夜间视线不良,市民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着浅色衣
服鞋帽,或携带浅色包物,可以提高能见度,有效地防止发生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