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支队集中整治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动方案要求,对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较为突出的重点路段和站场进行整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FW3057”的两轮摩托车违法占道停靠在马路上待客,即上前检查。该摩托车驾驶人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交通强制保险,因此依法对其摩托车暂扣,但驾驶人情绪激动,阻碍执法且服毒自杀,最终被交警救下送往医院,在耐心规劝下表示另行择业转行。
经查该驾驶人名叫吴某某,男,1963年10月5日生,先后因强迫妇女卖淫、故意伤害和强奸,被判有期徒刑7年、5年,2012年6月27日释放,以摩托车非法营运为生。吴某某系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无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经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违法,但是要求将被扣摩托车退还本人。后经大队领导同意,考虑吴某某的实际情况,对吴某某本人教育放行,其摩托车依法依规处理。吴某某不同意扣车,反复强调:“我才坐牢出来的,没有摩托车就没有生活。”教导员孔子帅反复向其解释和宣传教育:“1.坐牢不是可以无牌无证和非法营运的理由,本人有实际困难,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申请解决低保合法解决生活问题;2.家庭实际情况、个人情况特殊会考虑;3.摩托车任何手续都没有,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村出具相关证明后再来处理。”见状,吴某某不声离开了大队。
中午14时07分许,吴某某一身酒气来到鲁三忠大队长办公室,鲁三忠接待了吴某某,并询问其有何诉求,吴某某反复说:“我屋里困难没有车不行,你们要把车给我。”鲁三忠向其解释:“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无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属于违法。现在正值我市五创提质、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你的摩托车违法了,我们只能依法依规按程序按处理”。吴某某听后立即变换口气,威胁说:“今天你不把摩托车给我,我就把这一百多斤卖给大队”。“威胁解决不了问题,请不要干扰办公秩序。”这时,其他大队领导听到吴某某声音较大,就一起到鲁大办公室做劝解工作,在众人的劝说下,吴某某离开了大队。又过了十几分钟吴某某再次来到大队并拿出一小瓶老鼠药当场喝下,鲁三忠大队长抢下药瓶,并组织人员紧急将吴石姣送市一医院灌肠洗胃,输液解毒。
事后,鲁大及时向支队和市局汇报,并与岳阳楼公安分局刘伟副局长、站前路派出所郑晗一起反复耐心细致作思想工作,最后吴某某向公安机关写出保证,今后一定另行择业,配合机关工作,不再干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