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16:50许,雨花交警五中队民警在长沙大道万家丽路口进行交通整治时,发现在沙湾路花桥钢材市场附近有一起轻微括擦事故,民警前往查看时发现,其中一台车号牌为湘A68408的中型普通客车,车上满载幼儿明显超过核定载客。经检查证实,该车准载十一人,实载二十六人,无任何校车相关证件运载幼儿,超员率达136%。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人开始拒绝出示相关证件,经进一步查实,该车为雨花区花桥中心幼儿园租用,其车主及驾驶均为长沙县星沙镇的龙*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驾驶人龙*华持A2证,因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面临记6分罚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