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办局统一部署,联合下发《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全省各市县(区)相关局、办,要在巩固深化2010至2012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海南文明大行动”,继续深入实施海南“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一是确定了以促进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四个六”活动、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良好环境、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指导思想;二是成立了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李富林为组长,以省文明办主任张学泮、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洪为副组长,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陈鸿飞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三是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当地有关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实施方案决定采取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升全民交通文明素质;加强媒体宣传,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建设综合防控体系;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创造文明出行良好环境等工作措施,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等阶段性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相关局、办,通过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固化经验,创新举措;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规范执法,为民服务等举措,共同推动海南“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同时,文明交通计划还进一步明确了2013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以“遵守信号•文明驾驶”为主题,一是开展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二是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三是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教育;四是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五是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及评比活动;六是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七是开展“安全起步”未成年人教育;八是开展“文明使用车灯”宣传及倡导活动;九是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十是抓好专项整治,加大路面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十一是强化督导检查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