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队根据《中央纪委、中共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坚持实行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组织协调,各负其责,依靠民警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纯洁队伍思想,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是支队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加强支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以转作风、抓落实、树新风,推动公安交管工作进一步落实。
三是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格奖惩等五个原则,围绕责任制定、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健全制度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支队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和继续推动警务公开等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五是支队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关结合,通过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民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断推动全州公安交管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