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抓起”,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从小节抓起,严格工作纪律。大队要求所有民警必须准时上班、按时到岗,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及脱岗现象,工作时间必须保持姿态端正、紧张有序。
二是从形象抓起,严肃警容风纪。大队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保持警容严整;民警执勤时保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背手、手插兜、搭肩,不得嬉笑打闹;纠正违法行为时,必须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三是从作风抓起,严格值班备勤。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警容严整;值班民警要坚守岗位,严禁擅自脱岗;备勤民警要做到“召之能来,来能之战”,民警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按时按规定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警令畅通。
四是从制度抓起,严格警车管理。民警除每日正常上路执勤外,其余时间用车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驾车外出;除正常执行公务外,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酒楼、宾馆、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门口;严禁民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凡因自身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追究当班民警的责任外,本部门领导要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