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和龙大队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通过推动全体民警树牢“四个观念”,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有效提升大队的整体形象。
一是树牢文明执法观念。大队要求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中,牢固树立文明形象意识,规范文明用语,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尊重人权和人格尊严,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关注化解群众的对立和不满情绪,使群众能够以平和的心态配合交警工作。同时,从民警个人的语言表述和行为举止上做起,努力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
二是树牢服务人民观念。大队教育民警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交通执法工作的出发点的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多 “换位思考”,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用群众语言和易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群众能够通过交警的服务,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交管工作。
三是树牢依法执法管理观念。大队要求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坚持一视同仁,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是树牢自觉接受监督观念。大队要求民警要懂得如何“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正确理解民众和新闻媒体对交警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所提出的批评。对于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应当抱着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公众对民警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交警队伍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