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把打击酒驾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坚持“宣传为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理念,收到较好的效果。2012年6月3日,又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出租车营运的涉酒案件。
2012年6月3日23时许,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队长季德海的带领下,在敦化市汉章大街对车辆进行酒驾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出租车的司机有饮酒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ml,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当事人蒋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5000.00元人民币、记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