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一丝不苟、不遗余力。
(三)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管理信息。
(四)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按时上报。
(五)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台帐,搞好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建档工作,认真完成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六)积极向单位领导提出加强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创新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市局按照上述评选条件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评选县(市)交通局(局机关或下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市直交通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若干名。
三、评选办法
2009年1月10日前,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各单位分别推荐1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运安处,联系人:戚斌,联系电话:85338866。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将综合评审后,报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