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节能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6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精神,加强后勤管理,减少能源资源浪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节能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各单位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能教育,增强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
第四条 鼓励和提倡对能源资源使用采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节能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二章 节电管理
第六条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第七条 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第八条 有电梯的单位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乘电梯。
第九条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第十条 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第十一条 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第十二条 设置兼职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其他人员应服从管理。因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章 节水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自来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第十四条 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第十五条 不用或少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第十六条 加强供水管线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爱护给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第十八条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排除问题。
第四章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第二十条 实行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严禁停车长时间怠速运行,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
第二十一条 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二条 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章 办公用品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共享,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 循环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使用纸张。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浙江交通OA系统和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等计算机网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第六章 能耗统计
第二十六条 落实能源消费计量制度。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要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二十七条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每月如实记录一次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账。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并撰写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分析报告。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价的范围为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所有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十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逐一进行。
第三十一条 考核评价的内容:
(一)各单位节能工作开展和能耗统计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三)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帐设立、执行等情况;
(四)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情况;
(五)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六)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七)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八)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九)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第三十二条 根据考核情况,市局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