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交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11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3〕515号)精神,积极倡导“绿色交通·清新空气”活动主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行业实际,现将市直交通系统响应2013年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活动时间:2013年9月22日(星期日)。
活动范围:绍兴中心城区。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公交出行便捷措施
1.增加车辆、加密班次。活动期间,市运管处要督促各公交企业对通往各集镇及市区运行的公交线路切实做好正班准点工作,并组织安排加班运力,确保活动期间公交运行密度。涉及市区1路、2路、3路、4路、5路、6路、8路、9路、10路、13路、18路、22路、23路、25路、26路、28路、31路、35路、36路、37路、50路、51路、52路、88路、106路、130路共26条公交线路,共增加机动车30辆,增加209个班次。
2.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活动期间,13条公交线路市区始发的末班时间延迟至19:00。线路分别为:10路、19路、23路、25路、28路、31路、33路、35路、36路、37路、39路、312路、319路。
3.设置1条免费乘运线路。为引导和鼓励市民积极乘坐公交车出行,“无车日”当天,22路公交车向市民提供免费乘车服务。
(二)做好车辆应急保障工作
市运管处要督促各公交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修小组,并在火车站、客运中心、迪荡、偏门等市区始发站点配备应急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机动加班,做好运输保障,确保“无车日”活动期间公交车辆的正常营运。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市运管处要督促各公交企业紧紧围绕“绿色交通、清新空气”和“公交优先、便民利民”主题,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和公交车载电视等媒体上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并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滚动播放城市“无车日”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与此同时,在媒体上做一些引导性的“低碳出行”公益广告,向公众发放交通部印制的《“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册》等宣传资料,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提升城市公交形象
市运管处要督促公交企业做好对司乘人员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宣传与发动工作,落实司乘人员在乘客比较集中的公交站点进行导乘服务,引导车辆规范停靠,维持乘客上下车秩序。同时,要加大对公交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等督查力度,保持车容车貌洁净,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展示城市公交良好形象。
(五)实施公车封存措施
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实施公车封存措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参与“无车日”活动,放弃驾乘小车,采用乘坐公交车、步行、骑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届时,监察部门将对无车日活动当天的公车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15日—9月17日):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二)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1日):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准备,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工作督查。
(三)实施阶段(9月22日):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各项工作。
(四)总结阶段(9月23日—9月27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局运安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张德胜副局长任组长,秋晓鸥、金伟强、吴志华、胡敬尧为小组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处。各相关单位也要落实专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制订具体详细的活动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无车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无车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我市推进公交优先发展的成效,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公交的认同度;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的材料准备工作;要注意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留存,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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