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交通有关单位: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为利用好这一载体,根据绍兴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绍市文明委〔2013〕4号),现就开展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的统一要求,刊播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发布量要达到广告总发布量的20%以上。
二、宣传范围及分工
(一)所属交通主干道的广告牌、路灯杆等相关广告资源,由市交投集团牵头协调落实。
(二)公交车、车载电视、公交站台站牌和广告牌等公益广告,由市运管处牵头,市交投集团、市汽运集团共同落实。
(三)出租车公益广告,由市运管处牵头,各出租汽车公司共同落实。
(四)客运站电子屏、横幅等公益广告,由市汽运集团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事关风尚文明建设的长期任务,是中央文明委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局成立公益广告宣传协调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汤加民任组长,王伟中、甘祖德、俞春映、杜文曌为组员,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也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刊播计划表。
(二)加大投入。各单位要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单位品质的内在要求,加大财力投入,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以我为主,不等不靠。市局也将与市文明委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财政补助。
(三)加快实施。各单位要在7月份中央和省文明委测评组来绍检查前,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刊播力度,提高第三季度的工作标准,加大刊播数量和密度。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沟通协调,按照上级要求,在宣传内容上有所侧重。
(四)强化考核。市文明委已将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纳入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创建重点项目测评、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市局也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