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了切实落实省总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勤务机制,便于级监督、检查。请各大队于3月30日前,将辖区路段安全管理责任承包情况汇总后,通过支队网页挂交通处内勤。
要求:1、落实“全员承包、全路承包”责任制,对九座以上客车及驾驶人落实包保责任、对辖区所有主要路段、中小学校、客货运输单位、学生班车等重点车辆实行大队领导、执勤民警责任划分到人(定人员、定车辆、定单位、定路线、定责任、定奖惩)。
2、落实部、省厅要求,“一企一警”、“一校一警”、九座以上客车“一车一警”、安全教育承包制度,向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派出交通安全宣讲员,对司乘人员和中小学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原则,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由支队直接管辖。其余事故均按属地管辖原则办理。
4、对九座以上学生班车和九座以上营运车辆承包,按照春运期间上报的包保责任统计表上人员来执行、便于监督、检查、倒查。如:民警有变动,要重新填写包保责任统计表。上报支队交通处备案。
5、支队领导包保县市。由李树宏副支队长负责:珲春市、图们市,全承官副支队长负责:和龙市、龙井市,金永浩副支队长负责:延吉市、汪清县,于丛聚副支队长负责:敦化市、安图县。
6、各县市按照支队分配的交通事故死亡指数,严格控制,必须具体分解落实到大队领导和执勤民警。
对上述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支队4月初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