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操作,避免异常业务再度发生,州交警支队于2011年11月19日9时,在支队临时办公地州委党校202会议室,召开全州车管所工作会议。李树宏副支队长、车辆处李荣三处长、驾管处田丹处长以及各县(市)大队主管副大队长、车管所所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驾管处田丹处长和车辆处李荣三处长分别对2011年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对下步迎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之后,驾管处任传祥副处长传达上级通报;车辆处王琳对车辆业务工作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进行讲解;各县(市)对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材料进行互检。
最后,李树宏副支队长就下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抓好查验员队伍管理。查验工作是机动车注册登记等各项业务的头一道关,查验员担负的责任重大,在查验员选配要严格把关,必须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办事要有原则性,坚持按章办事,严于律己,确保查验员队伍的稳定;二是查验车辆必须要严格把关。熟悉掌握查验工作项目,特别是对大型载人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的转籍、过户、年度审验和春运检验等工作,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之重,每位查验员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查验员工作标准,要严格把关,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抓好对重点车型的登记存档,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执行检验标准不够严格,擅自减少检验项目,监测数据失实,编辑修改检查数据或使用作弊软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上报;三是要规范对重点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对大型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年度审验工作要严格标准,针对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廊尺寸、安全防护装置、货车拦板高度、罐车罐体容称、轮胎规格、反光标识等项目重点查验,这项工作车管所长必须亲自参与,并签字盖章,发现卧铺客车私自增加铺位、客运车增加座位、货车上牌后私自更换大号箱体或罐体,坚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识;对于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以后、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汽客运载客汽车,检验行驶记录装置及其连接导线是否安装,并固定可靠,形势记录装置应能正常显示;2006年12月1日起新出厂汽车装置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其在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应铭刻有符合规定的“3G”标识,无安全行驶记录装置的可用“GPS”装置代替,专用校车外部标识“文字”查看车辆标识是否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