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交警支队11月28日召开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会后,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农村校车调查摸排和整治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传达精神。28日下午,教导员王锦辉主持召开大队中层领导会议,传达了支队“11.28”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严格管理学生接送车辆,定于28日开始为期一周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治行动,对辖区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重新摸底排查,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纪录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同时,对校方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排查整治,分片包干。大队组织7个排查组和1个巡逻组深入铜佛社区、老头沟镇、德新乡、东盛涌镇、智新镇、开山屯镇等乡镇和城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车排查整治,直接与校方领导见面,了解接送学生车辆情况,特别是车辆手续不齐全,车况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登记建档的,坚决杜绝接送学生,并告知校方禁止校车以外车辆接送学生。巡逻组在巡逻过程中,对接送学生车辆冯车必检,发现超员现象,一律按照规定处罚。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大队积极与延边晨报和龙井电视台沟通,在整治期间,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对不符合要求的校车进行曝光,引导和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整治期间,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于丛聚带领崔宪处长亲临龙井进行督导工作,并到四中、五中、安民小学等八所学校、幼儿园检查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校车情况。
截至目前,大队共排查23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未发现一起校车超员现象和非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整治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