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队《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道路交通违法“清网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全省道路交通违法“清网行动”。
一是依据大队方案的工作重点,对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联系电话,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二是在路面执勤执法时,通过电话、对讲机向大队查询、核查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督促当事人尽快处理。
三是通过进企业上门督办,督促接受处理。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