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为期40天集中整治主观故意违法交通行为工作中,不断加大对涉酒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涉酒类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近日,敦化交警大队额穆中队查处了一名在三个月时间内两次饮酒驾车的一名驾驶员。
敦化市民刘某,今年48岁,2012年2月28日因饮酒驾驶摩托车被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抓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12年5月24日,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额穆中队民警在江东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没有后面牌照,遂后对其进行检查,这时发现该人有饮酒驾驶嫌疑,于是将该人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该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1.9mg/ml,是饮酒驾驶机动车,经上网比对,该男子姓刘在今年2月28日因饮酒驾车被处罚,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因此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记“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