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有力的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新交通法的实施为有力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十五天的集中整治四类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涉牌涉证、驾车不系安全带、吸烟、打电话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的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积极营造2013年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百姓的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大队长黄敏为组长、教导员金世辉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各科中队“一把手”充分认识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相关责任,按照时限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是结合实际,保证效果。各中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四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采取查处与打击详解的方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震慑。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建立奖罚制度,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最佳实效,大队将取证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各中队利用执法记录仪第一时间收集交通违法者的证据,为纠违和打处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明确分工,各尽其职。以每五天为一个工作周期,定期组织行动小结与研判会议,确保行动取得最佳实效,制定详细科学的工作制度。按照各中队警力部署及辖区所属特点将四种交通违法行为打处工作任务指标下发至每个中队。同时,开展相关突击夜查行动,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方式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注重宣传,告知到位。实行宣传告知与打击查处相结合的工作策略。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及出租车led显示屏为信息发布平台对群众强有力的宣传告知,于此同时,以大范围的专项整治为手段,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绝不姑息,做到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