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坚持严格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交警支队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下发了专门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严格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交警支队立即组织专题会议,结合我市交通管理的重点和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3月11日至6月10日,在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五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立了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汪峰任组长,政委王富春、副支队长张武航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交警大队也相应成立的领导机构,迅速行动。
二、明确重点,严查重管
按照省厅交管局要求,在整治方案中明确了重点整治车辆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分别为:
重点车型:重(中)型货车、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7座以上面包车、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1、车辆违法类:机动车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非法拼组装机动车、非法改装;2、无证、酒(毒)驾类: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毒驾;3、“三超一疲劳”类:客运超员、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4、影响通行安全类: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掉头、违反装载规定、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粘贴反光膜透光率不足50%;5、涉牌涉证类:假牌假证、套牌车、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参战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五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运输企业、用车单位,充分利用执勤卡点、收费站、车站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增强群众守法意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社会氛围和社会抵制氛围。
四、认真开展,强化管控
结合“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支队将每月10日、20日定为“酒后驾驶”和“五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各交警大队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在各大队辖区组织开展整治。本月10日、20日集中行动整治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389人次,设置检查点18个,出动警车68台次,检查各类机动车4700余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00余起,其中机动车无牌无证34起、机动车逾期未检验165起、非法改装30起、无证驾驶30起、酒后驾驶1起、客车超员2起、超速1600余起、货车超载6起、疲劳驾驶4起、不按信号灯通行15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60余起、违法超车1起、违法停车300余起、违法掉头70余起、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40起、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等40余起。
通过集中统一行动,在全市迅速形成了较大的整治声势,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的严查重处态势,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