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一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创联动”的工作部署,根据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攀枝花市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攻坚工作方案》(攀创文指[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支队当前开展的“平安四川”和市局《攀枝花市公安局集中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工作方案》等各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结合大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缓堵保畅工作,在辖区大河北路严格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避让人行横道正在通行的行人、行人乱穿公路、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适时开展工作;二是结合大队开展的货车集中整治工作,对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随意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痰、抛洒、遗漏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整治;三是结合大队勤务机制改革工作,将各项查纠违法行为的任务按照警务责任区进行下达,严格各违法行为的查处任务,并以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四是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强化非现场执法工作,利用相机、车载摄像机等移动摄录装备及时固定证据,加大发现、查处力度,严格查处纠正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五是严格依法处罚,对查处的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避让行人通行、向车外乱扔杂物的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并顶格处罚。对行人跨越隔离栏、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以及乘车人乱扔杂物等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以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五)、(六)、(九)项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