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攀枝花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交通协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协管员性质
交通协管员是指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警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规定招聘的佩戴协管员标志和执勤证,协助交通民警进行道路交通管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聘用人员。
二、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交通民警维护管辖路段、街道的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协助交通民警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被伤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持交通秩序。
(三)参加公路巡逻,协助交通民警维护辖区内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交通民警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五)协助交通民警治理公路“三乱”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和求助。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完成或协助民警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七)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招考计划
招聘交通协管员70名,限男性。
四、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热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六)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以内(1995年7月1日以前、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部队退伍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残疾、口吃、色盲,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68米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交通协管员: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3、曾被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的,或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其它不宜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
2013年7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楼会议室报名,报名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本(或户籍证明)、1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同时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登记表》。
(二)资格初审
依据公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组织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才能参加笔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7月16日统一在交警支队六楼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1、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道德常识及公文写作。
2、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
3、笔试、面试成绩于2013年7月22日在交警支队一楼和攀枝花交通安全网(http://www.pzh122.com/)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政审及培训
等额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上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六、交通协管员待遇
(一)协管员每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社会保障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新聘用交通协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试用期内发现协管员不适合从事协管工作,不予签订合同。
(三)考生被录用后不提供住宿条件;
(四)交通协管员用工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用工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参加协管员招聘录用。
(五)协管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后安排补休。
咨询电话:(0812)3334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