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投诉受理“零障碍”。对涉及机关效能问题的来人、来电、来访,做到项项有登记、事事有处理。对于非受理范围内事项,及时提供周到的向导服务。该局纪委受理投诉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自办、转办或督办处理。
二是服务方式“零距离”。通过电话回访、信函等形式,及时核实办理情况,征求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办理的意见、建议。对群众投诉问题单一、易查易结的投诉,由该局纪委直接进行调查。对情节较复杂、问题较严重的投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转交责任单位(科室)办理。
三是处理投诉“零拖延”。推行“简单投诉件3个工作日、一般投诉件5个工作日、复杂投诉件7个工作日”办结的快速办理机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办理投诉件,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加大对疑难投诉件督办力度,确保件件落实到位,杜绝无故拖延和积压现象发生。
四是责任追究“零容忍”。对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件不力、不当的,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处理。对督办的投诉件推诿或拒不办理的,给予承办单位及其领导、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效能问责。定期对效能投诉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