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通过了《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办法》,同意下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执行;会议制定雅安市交通运输局《“4·20”地震及汛期公路应急抢通保通工程计量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成立由市公路局、市路政支队、市质监站组成的监督组,日常保通工程计量监督以路政为主,定期保通工程计量监督每周至少1至2次;会议学习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灾区公路保通工作的通知》精神。
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4·20”地震交通灾后重建前期工作,将国道351线(原省道210线)灾后重建项目作为“先导工程”,9月底前要提出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力争11月份开工建设。3条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路局为项目业主,5条经济干线及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实施责任主体是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国道351线(原省道210线)拟实行委托代建制,委托兴蜀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向省厅争取将国道318线一并委托兴蜀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国道108线灾后重建任务下达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实施,3条国省干线及5条经济干线公路恢复重建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报省公路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