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珲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成立以来,交警大队不断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处理成本,更好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事故中心成立至今,共受理交通事故2394起,其中轻微事故快速处理2338起,一般事故处理47起,重大事故集体认定处理9起,无一起群众不满意投诉事故。
一是转变理念树立大局工作意识。工作中积极与司法、物价、法院、保险、修理厂等兄弟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全过程无缝隙衔接服务,真正实现了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人民调解、司法援助、法律诉讼、保险理赔一条龙的“六位一体”高效公安“窗口”形象。
二是化被动为主动改变工作思路。以往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遇到的疑难案件,都是由大队领导带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事故处理民警共同分析、处理,这样的工作方式难免产生的弊端就是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公正、高效,当事人都有怀疑心态,时常对处理结果不理解、不满意。针对此现象,珲春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市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家开辟集体认定制度,邀请2名法官常驻事故处理中心,直接参与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当中,以法官第三方的身份及及专业角度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这一方式有效地满足了处理事故时群众的法律需求,既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又使协商未达成协议需要诉讼的案件得到及时受理,极大提升了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履职尽责打造服务民生响亮“品牌”。 珲春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启动以来,交警大队积极联动相关部门、企业,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车辆在现场的滞留时间,缓解道路通行压力,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出警、定损、理赔三方面的重复劳动,并为当事人减少了办事环节,节省了事故处理时间,提高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保护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珲春便民、利民、满足事故当事人期待和期盼的服务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