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高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各中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统一行动。5月11日、12日,交通管理中队民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连续查处两起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13年05月11日19时40分许,郭某驾驶的吉HT9***号出租车,沿龙井市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学府家园西门南5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吉林端平司法鉴定所对郭某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2013年05月12日01时05分许,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两辆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郑某驾驶的吉HT9***号出租轿车,沿龙井市民声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北胡同路口处,在对向车道内与相对方向周某驾驶的吉H66***号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吉林端平司法鉴定所对郑某乙醇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目前,郭某、郑某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